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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發布
政府采購 近親關系應回避 政府采購各主體之間如有近親等利益關系,應當回避。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已經市政府五屆七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6月1日起施行。根據細則,政府公務接待、公務車定點加油等都將采取公務采購卡方式結算。 金額上千萬要公開征求意見 細則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代表和招標機構的經辦人以及評審專家與采購項目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這些利害關系包括: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顧問等;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等。 細則還對采購過程中需要對外公示的情形作出規定,要求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對采購需求有重大爭議的,招標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應當組織論證并公開征求意見。而招標機構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將中標結果通過政府采購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日。 舉報違法違規采購最高獎十萬 政府采購還將逐步推行公務采購卡制度,具備公務采購卡結算條件的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公務采購卡結算。政府會議及公務住宿接待定點采購、政府公務車定點加油、維修及保險業務、商場供貨或者小額零星采購等,采取公務采購卡方式結算。 此外,根據細則規定,政府還應建立政府采購監督員制度,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擔任政府采購監督員,政府采購監督員對政府采購有監督權和建議權,對發現正在進行的政府采購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報主管部門處理。其他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控告和檢舉,經主管部門查實,實名書面舉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的,從挽回損失的金額中按照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進行獎勵,但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十萬元。 |